医院物价办公室是根据院[2005]28号文件《关于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决定而设立,是隶属于计财科的二级机构,设有三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主任一名)。该办公室成立于2005年8月成立,在院长及物价领导小组与计财科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医疗服务价格的日常管理工作。
医院设有由院长为组长、一名副院长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计财科、物价办、医务科、护理部、纪委、医德医风办、门诊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物价领导小组。
附:相关职责与制度
一、院物价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物价政策、法规。
2、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争创“物价信得过单位”。
3、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和外部社会监督网络,保证物价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4、根据情况定期召开物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价格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对医院已开展的新业务、新项目,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定价上报物价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后上报审批。
6、重视群众举报,认真调查研究,并负责组织解答和解决。
7、负责搞好同物价等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争取支持解决医院工作的难点。
二、物价办主任职责
院(2005)28号文件《关于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医院物价管理办公室在院长领导和计财科统一管理下协同医务科、护理部、医德医风办等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贯彻、落实医院物价收费工作;并对业务科室物价收费进行业务领导、监督、检查”。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政策、法规。
2、负责全院物价管理,认真执行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标准,并明码标价。
3、对医院各科室医疗收费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自查、抽查、普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掌握医院医疗收费动态,整理和积累医院收费资料,为定价和调价提供依据。
5、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搞好协调、互通信息,使问题适时、合理、满意的解决。
6、对新增医疗项目和调整项目,坚持上报审批制度。
7、接受病人监督。认真负责接待病人来访、举报、来函的调查及解答工作。
三、物价管理人员职责
1、在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和有关法规,并能熟悉掌握运用。
2、掌握医院医疗收费标准,搞好医疗成本测算,及时做好上报调整医疗收费项目的新增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
3、定期和不定期对全院医疗收费、划价进行检查。
4、对各科多收、少收、漏收等现象有权制止并要求纠正。对于违价严重现象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写出书面报告和处理意见。
5、经常深入科室,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解答各科室和病反映的物价问题。
6、注意发现、收集和整理价格信息,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
四、兼职物价员职责
医院规定“各科室的主任(护士长)为本科室物价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的物价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科室成本核算员兼职本科室物价员,配合医院物价管理工作的开展实施,并认真贯彻执行”(有的科室为科主任或护士长兼任;有的科室另外指定有专人担任物价员)。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法规,在物价办和科主任、护士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室的物价管理。
2、熟悉本科室业务特点,掌握有关的收费标准并做好有关宣传。
3、负责对本科室的医疗收费项目,及时、准确、真实地进行划价、记帐;负责解答患者对医疗收费方面的疑问;配合医院对有关物价问题的查处。
4、注意收集本科室职工、患者对医疗收费标准执行的意见,写出书面材料,并及时报告医院物价办。
5、负责本科室新增医疗收费项目的申报,并提出初步的定价和建议,报医院物价办。
6、有权检查、纠正本科室内部医疗收费的违规情况,做到正确使用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7、接受医院物价办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物价举办的业务学习。
五、定价、调价制度
1、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河南省发改委、卫生厅颁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不得私自设立项目、不得分解项目、不得套用项目收费或超标准收费或无医嘱收费。
2、各科室如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必须按照豫发改收费(2005)1708号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并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定价或收费。
3、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名义、借口变动规定的医疗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物价监督、检查制度
1、为强化对医疗服务收费工作的监管,医院由计财科、物价办牵头,医德医风办、医务科、护理部、门办等相关科室配合,成立收费监管办,计财科、物价办统一监管,医德医风办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医务科、护理部、门办等密切配合,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导医疗服务收费工作。
2、在院长和医院物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搞好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监督检查。
3、为接受群众监督,在医院门诊大厅设置“物价举报箱”及举报电话,定期查阅,及时处理。
4、门诊大厅安装电子滚动屏,对药品、材料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正常上班时间进行发布;门诊、医技科室的候诊区安装“科室常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门诊、住院部大厅安装电子触摸屏并设置患者费用查询系统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与特殊材料价格,方便患者随时查询、了解,方便病人监督有对象、查对有依据,自觉接受患者的监督。
5、坚持《费用审查制度》,对各科室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及收费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自查、抽查、普查,指导合法收费、规范收费,杜绝或减少违规收费现象。
七、处罚规定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至双倍的罚款:
1、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的。
2、没有按程序报批收费项目,巧立明目乱收费的。
3、利用工作之便,私开病人药品,索取钱、物的。
4、有人书面、电话、口头等形式举报收费问题,经查实确属多、乱收费的。
5、因医疗收费问题受到报纸、电台批评的。
6、院物价领导小组有权对物价违规行为作出处罚。
7、严重违纪的,医院另行处理。
8、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八、费用审查制度
1、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卫生厅豫计收费(2001)1018号《关于规范和调整河南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文件规定:“严格医疗服务项目的划价与收费管理。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管理,取消各医技、临床科室的划价权,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2、设立费用查询系统;医疗服务价格滚动屏、触摸屏;门诊、医技科室要在明显位置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收费价格透明度,使患者明明白白消费。
3、建立住院病人《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对住院病人当天发生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医疗服务、药品、材料)逐笔登记,做到一日一清。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载明项目编码;药品要说明规格、数量和单价。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保管,一份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后记帐。
4、计算机数据的维护。项目除外的一次性材料费增加或调整项目内容及价格,首先由使用科室写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科作价格审核,再经医保办审批,物价办审查,最后由信息科维护。
5、对因医疗需要,增加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收费。
6、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搞好协调,互通信息,适宜、合理、满意的解决相关问题。
7、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禁止在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和重复收费。
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九、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医院(2005)28号《关于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医院和科室两级管理,医院物价办公室(物价办)作为计财科的二级机构,是主管物价(医疗服务价格)的职能部门。各科室的主任(护士长)为本科室物价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的物价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科室设一名兼职物价员,配合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开展实施。
2、医院物价办在院长领导和计财科统一管理下协同医务科、护理部、医保办、医德医风办、信息科共同推动、贯彻、落实医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并对业务科室物价收费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3、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至双倍的罚款:
(1)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的;
(2)没有按程序报批收费项目巧立明目乱收费的;
(3)有书面、电话、口头等形式举报、投诉收费问题,经查确属乱收费的;
(4)因医疗服务项目收费问题受到媒体批评的;
(5)发生其它相关收费问题的。
4、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完善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单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及时向患者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投诉查实处理办法
根据郑铁医(2005)28号《关于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1、各科室务必高度重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收费工作,认真执行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卫生厅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标准及规定,任何科室或个人都不得私收费、乱收费、多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2、各科室要认真履行《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制度,自觉接受患者监督,门诊及医技科室要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3、院医德医风办、物价办要热情接待病人来访、举报、来函的调查及解答,并认真做好记录,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
4、对投诉收费问题查实者,将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除按医院考核扣发科室与个人资金外,再处以一定数额至双倍的罚款。
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十一、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卫生厅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门诊、医技科室要在本科室明显位置公示“常用医疗服务价格”。
2、门诊及住院部大厅要安装触摸屏,以方便患者对医疗服务项目、药品价格的查询。
3、门诊大厅要安装滚动屏,向患者公布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以增加收费透明度。
4、临床各科室要严格执行“一日清单制”,对住院病人当天发生的所有费用逐一登记,并应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另一份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后记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