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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病人管理办法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为了认真做好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一步规范新农合病人就医管理,切实减轻病人医疗负担,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由负责医疗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主管新农合管理工作,医保办主任具体负责。
二、热情接待新农合病人来院就医,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保证其得到质优、价廉、便捷、透明、公平的医疗服务。
三、减轻新农合病人住院医疗负担,降低医疗费用,规范医疗行为,做到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四、新农合病人凭住院证到住院登记处或收费处足额交纳住院预交金办理入院手续。
五、新农合病人入住病房后,根据“合作医疗证”或“身份证”、转诊证明,认真审核病人身份,杜绝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违规现象。
六、严格执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自费药品不得超过用药费用总额10%,因病情需要使用超出基本药品目录的自费药物和自费诊疗项目或部分报销的大型设备检查及特殊诊疗项目时,应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七、出院带药严格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15天用量,同类药品杜绝重复开方。
八、新农合病人出院结算时,临床科室负责提供出科诊断书、出院记录并加盖医院公章,在出入院结算中心办理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审核盖章封存手续。病人持出院诊断书、出院记录、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身份证在医保办审核登记加盖医保办公章回农合办报销。
九、医保办负责对新农合病人全程动态管理,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协调工作。
以上规定请严格执行,违规操作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科室承担。
                                                 
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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